監察院組織法 第7條 法規:監察院組織法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7條 監察院會議由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