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 第10條 法規: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10條 各委員會依據憲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調查行政院及其各部會一切設施時,得邀請行政院及其各部會首長或有關主管人員到院說明並接受詢問。各委員會依據監察法第二十五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規定,得邀請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主管人員到院說明糾正案改善辦理情形,並接受質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