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實施辦法 第7條 法規:監察院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實施辦法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7條 本會議決議事項,除需提報本院會議討論部分外,餘經院長核定後,應即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