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監察院各委員會召集人會議實施辦法 類別:監察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本會議處理事項如下﹕一、關於發揮監察功能及院務革新之建議。二、關於各相關委員會間之業務協調聯繫。三、關於人民書狀、調查案件與彈劾、糾舉、糾正案件等行政事項之協調聯繫及檢討改進。四、關於巡迴及責任區監察工作之規劃實施。五、關於國內外考察之規劃審議。六、各相關委員會重要業務執行情形。七、院長交議或委員提議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