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議處理事項如下﹕一、關於發揮監察功能及院務革新之建議。
二、關於各相關委員會間之業務協調聯繫。
三、關於人民書狀、調查案件與彈劾、糾舉、糾正案件等行政事項之協調聯繫及檢討改進。
四、關於巡迴及責任區監察工作之規劃實施。
五、關於國內外考察之規劃審議。
六、各相關委員會重要業務執行情形。
七、院長交議或委員提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