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設業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由執行秘書主持,副執行秘書、各組組長、兼辦人事、會計、統計、政風人員、專門委員及簡任稽核等人員參加,並得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5條
本法規已於 2024-01-2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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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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