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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會每三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主持之。
主任委員不能召集或主持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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