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5條 法規: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辦事細則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5條 本會設業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由執行秘書主持,副執行秘書、各組組長、兼辦人事、會計、統計、政風人員、專門委員及簡任稽核等人員參加,並得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