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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保訓會得依據當年度預定之訓練人數及各遴選機關、學校所提供符合受訓資格人數,按調訓比例分配受訓名額及加列百分之十之備選名額。
分配之受訓名額不足一人部分,得於每年度以累計方式計算分配受訓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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