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訓練成績之計算,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十,課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九十。
課程成績之評分項目及配分比例如下:
一、專題研討: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四十五。
二、案例書面寫作:占訓練成績總分百分之四十五。
第一項成績之分數,按比例合計後之訓練成績總分達七十分為及格。
訓練成績之計算,均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小數點第三位採四捨五入方式計算。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15條
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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