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第9條 法規: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類別: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第9條 各服務機關(構)及交通部審核參加本訓練人員時,應召開甄審委員會,就符合受訓資格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各項評分詳加審核,並排定受訓序列。交通部應請受訓人員確認受訓資格並填具資格確認暨同意書(如附件一),留存交通部備查。如有資格條件不符而參加訓練情事,由各服務機關(構)及交通部依法議處相關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