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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交通部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提供符合受訓資格條件人員名冊,函送保訓會,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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