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委員會應依調查結果,至遲於調查報告完成日起一個月內,為職場霸凌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並將決定結果交由機關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申訴人及被申訴人。
調查報告及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應於決定作成日起七日內送上級機關備查。
職場霸凌行為人為機關首長時,其調查報告、相關事證及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應於決定作成日起七日內送保訓會。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38條
第三章 不法侵害事故之處理 › 第二節 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
第3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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