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操作、使用或駕駛之機械、設備、器材、交通工具,應定期保養維護,以維持安全使用狀態。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所提供之安全衛生設備、措施及住宿或休憩設施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並隨時注意檢修、維護及清潔,以確保安全衛生。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第14條
第二章 安全衛生設施及防護 › 第二節 執行職務之安全衛生設施及防護
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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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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