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46條 法規:公務人員協會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公務人員協會目 第46條 公務人員協會不得發起、主辦、幫助或參與任何罷工、怠職或其他足以產生相當結果之活動,並不得參與政治活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