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41條 法規:公務人員協會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公務人員協會目 第41條 爭議裁決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爭議當事人或其他關係機關派員列席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