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14條 法規: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撫卹目 第14條 公營事業機構非依法任用人員之慰問金,得由各該主管機關參照本辦法規定核酌辦理,並逕行核定發給;所需經費由各事業機構自行編列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