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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本準備金之委託經營期限,每次最長為五年。
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二條之契約期限,依前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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