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公教人員保險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本法第四十四條免課之稅捐如下:一、承保機關辦理本保險所用之帳冊、契據免徵印花稅。二、承保機關辦理本保險所收保險費收入、保險準備金運用所孳生之收益與什項收入免納營業稅及所得稅。三、承保機關業務使用之房地及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所領取之保險給付,依稅法之有關規定免徵稅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