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公教人員保險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本法第五條第五項所定事務費,包括辦理本保險業務所需之人事、事務等一切費用,由銓敘部編列預算撥付之。前項事務費年度決算結餘應全數解繳國庫;如有不足,循預算程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