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9條 法規: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公教人員保險法母法 第五章 保險給付 › 第二節 失能給付 第49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失能給付之計算標準,應依本法第十五條所定確定永久失能日往前推算六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認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