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公教人員保險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本法第五條第三項所稱財務收支結餘,指每月保險收入扣除保險支出後之餘額。本保險財務收支有短絀時,先由保險準備金支應。 本條定義的名詞 財務收支結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