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法規: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保險目 相關法規 公教人員保險法母法 第四章 要保、退保及變更登記 第28條 被保險人自離職之日或死亡次日,退出本保險;要保機關應填具異動名冊,送承保機關辦理退保。前項被保險人已領養老給付或由其遺屬領取死亡給付者,由承保機關逕予退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