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7條 法規: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第7條 依原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及政務官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辦理退職並支(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之退職政務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職酬勞金或符合同條第三項規定停止、恢復月退職酬勞金權利;其申請改領一次退職酬勞金或停止、恢復月退職酬勞金權利事項,依本辦法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