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1條 法規: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