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法規: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母法 第17條 本基金財務管理以收支平衡為原則,基金管理機關為評估基金財務負擔能力,應實施定期精算,精算頻率採三年一次為原則。每次精算五十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