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所定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依衛生主管機關推動醫療促進相關方案或計畫之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範圍為準。
前項所定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範圍,由衛生主管機關協助提供並由銓敘部公告之。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114條
第四章 退撫給與發放相關事宜 › 第三節 退撫給與之停發與續發
第1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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