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89條 法規: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附則 第89條 依本法辦理自願退休或屆齡退休之人員,其生效日期應於申請時審慎決定;逾審定生效日後,不得請求變更。公務人員或其遺族依本法請領退撫給與之種類、方式及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取捨,應於申請時審慎決定;經審定機關審定生效後,不得請求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