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9)
引用排行- 本法 第66條本法所定退撫給與,一律採金融機構直撥入帳方式為之,並依下列規定發給:一、一次退休金及首期月退休金經審定機關審定後,自退休…
- 本法 第68條公務人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其退撫給與及優存利息依下列規定支給:一、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應領之退撫給與…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78條本法第五十八條及第五十九條所定未成年子女,限於經審定機關依本法審定給卹者。所定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以國民年金法所定…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79條亡故公務人員之未成年子女依本法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改按一次退休金之標準發給一次撫卹金者,不再發放按本法第五十八條或第…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84條本法第六十二條第六項第一款所定減除已領月撫卹金,包含依本法第五十八條或第五十九條規定加發之撫卹金。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97條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發給亡故公務人員遺族之撫卹金,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一次撫卹金經審定後,由審定機…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98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及前條所定退休金、遺屬年金、月撫卹金及依本法第五十八條或第五十九條規定加發之撫卹金發放日,遇例假日…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107條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三項所定發還該退休或在職死亡公務人員本人所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金額與已領之月退休金、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
-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117條依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應暫停發放月撫卹金者或依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月撫卹金領受權者,其依本法第五十八條或第五十九條…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4條公務人員在職病故或意外死亡者,其撫卹金給與之種類如下:一、一次撫卹金。二、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前項撫卹金之給與,依下列…
- 第55條公務人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其撫卹年資應合併計算。但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最高採計三十年;退撫新制實施…
- 第56條公務人員在職亡故後,其遺族月撫卹金之給與月數規定如下:一、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撫卹者,給與二百四十個月之月撫卹金…
- 第57條公務人員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因公撫卹者,除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三項及第五十六條規定給卹外,並依下列規定…
- 第58條公務人員任職未滿十五年而病故或意外死亡且遺有未成年子女者,其遺族除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給卹外,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
- 第60條公務人員任職滿十五年死亡者,其生前預立遺囑,不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請領撫卹金者,得改按一次退休金之標準,發給一次…
- 第61條亡故公務人員應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給與殮葬補助費。公務人員於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期間死亡者,亦同。前項應給與之殮葬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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