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14條 法規: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第14條 曠職以時計算,累積滿八小時以一日計;其與曠職期間連續之例假日應予扣除,並視為繼續曠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