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12條 法規: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第12條 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職務,應委託同事代理。機關長官於必要時,並得逕行派員代理。前項在假人員,應將經辦事項確實交代代理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