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規: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陞遷法母法 第14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依法經陞官等訓練,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規定,經晉升官等之訓練合格;第二項所稱主管職務,指依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主管職務。應參加主管機關實施管理才能發展訓練之人數較少時,該項訓練得由其上級機關統籌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