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2條 法規:公務人員陞遷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條 公務人員之陞遷,應本人與事適切配合之旨,考量機關特性與職務需要,依功績原則,兼顧內陞與外補,採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擇優陞任,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