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7條 法規: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7條 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但依其業務性質,執行職務之必要行為,不在此限。前項所稱上班或勤務時間,指下列時間:一、法定上班時間。二、因業務狀況彈性調整上班時間。三、值班或加班時間。四、因公奉派訓練、出差或參加與其職務有關活動之時間。 本條定義的名詞 上班或勤務時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