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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公務人員得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但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介入黨派紛爭。
公務人員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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