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1條 法規: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人事管理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1條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公務人員依前項規定請假時,長官不得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