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5條 法規:人事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獎懲目 第5條 本獎章之請頒,由銓敘部及人事總處分別組設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後,分別報請銓敘部部長或人事總處人事長核定,以公開儀式頒給之。前項審查小組之組成及審查程序,由銓敘部及人事總處分別另以要點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