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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銓敘部
俸給目
銓審互核實施辦法
第1條
銓審互核實施辦法 第1條
法規:
銓審互核實施辦法
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第1條
本辦法依
公務人員
俸給法
第十九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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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各機關對公務人員俸給之支給,應依其任用(俸級)及考績案件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結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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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各機關對公務人員俸給之支給,應依其任用(俸級)及考績案件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結果辦理。審計機關為應審核需要,得洽銓敘部提供各…
第3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未依法令規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或銓敘審定不合格者,其俸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因組織法規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或…
第4條
公務人員之俸給,人事主管人員及主辦會計人員應密切配合,認真負責嚴密審查,不得貽誤,違者依法懲處。審計機關對於各機關未依照…
第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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