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俸給法母法 第8條 公務人員在本法修正施行前,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先予試用,並於本法修正施行後始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實授者,按原敘俸級晉敘本俸一級。但已敘至本職等本俸最高級者,不予晉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