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第10條 法規: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相關法規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10條 醫事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之。前項本俸、年功俸之級數及俸點,依醫事人員俸級表之規定。醫事人員俸級表,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