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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
銓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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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說明書訂定辦法
第1條
職務說明書訂定辦法 第1條
法規:
職務說明書訂定辦法
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第1條
本辦法依
公務人員
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五條
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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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職務說明書由各機關訂定之。職務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各項:一、職務編號:係指本職務依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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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職務說明書由各機關訂定之。職務說明書應包括下列各項:一、職務編號:係指本職務依職務編號說明所填寫之代表號碼。二、職稱:係…
第3條
一職務應訂定一職務說明書,由現職人員依前條規定據實填寫,如無現職人員之職務,由機關指定適當人員填寫後,送由單位主管核轉人…
第4條
一職務訂定職務說明書後,原有之工作項目或職責程度發生異動,均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程序修正其職務說明書。
第5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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