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相關法規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母法 第2條 本條例第二條所稱應業務需要,以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之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