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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條例第二條所稱應業務需要,以發展科學技術,或執行專門性之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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