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醫事人員改任換敘辦法 第6條 法規:現職醫事人員改任換敘辦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第6條 本條例施行前,各機關(構)、學校已核准留職停薪或依法停職人員,暫不予改任。但自回職復薪或復職之日起,應即辦理改任換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