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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現職醫事人員改任換敘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條例施行前,各機關(構)、學校已核准留職停薪或依法停職人員,暫不予改任。
但自回職復薪或復職之日起,應即辦理改任換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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