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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現職公務人員,指本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所定各機關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於其組織法規中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列有職系現仍在職之人員。
所稱調任,指具有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人員,於不同職務間之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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