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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現職公務人員改任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現職公務人員經依法取得高職等任用資格,且在現任職務列等範圍內者,得以其所具高職等資格改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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