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 第2條 法規: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第2條 適用本條例之公立醫療機構、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之組織,除以法律定其職稱、級別及員額者外,其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及員額配置事項,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