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1條 法規:公務人員任用法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相關法規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1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各機關不得指派未具第九條資格之人員代理或兼任應具同條資格之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