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法規:銓敘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考試 › 銓敘部 › 組織目 本法規已於 2026-06-0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6條 本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