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銓敘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研究改進人事制度,特依本部組織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設置人事制度研究改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第2條本會以全國公務人員之任免、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保險、各機關人事管理,及其他有關人事制度、法規、…
- 第3條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部長聘請有關學者專家擔任,聘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本會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由部長就委…
- 第4條本會置秘書一人、幹事一人,承辦會務,由部長就本部法規司或其他單位職員中指定人員擔任之。
- 第6條本會每二個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委員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
- 第7條本會舉行委員會議時,得邀本部有關人員列席報告或答詢。
- 第8條本會通過之研究改進意見,送請主管單位參處。
- 第9條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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